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重大文物事件 如何评价王圆箓道士?

来源:原创
发布:夏小丰
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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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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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圆箓(约 1849—1931)评价是一个复杂的历史命题。作为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发现者,他的行为既与中国近代文化遗产的命运紧密交织,又受制于清末的时代局限,最终留下了充满争议的历史印记。我们需结合具体历史情境,从 “发现者” 与 “文物处置者” 的双重身份切入,客观审视其功过。

一、作为 “藏经洞发现者”:偶然中的历史意义

1900 年 6 月,王圆箓(当时为莫高窟的住持道士)在清理第 16 窟甬道积沙时,偶然发现了封闭的第 17 窟(即藏经洞),洞内保存的 5 万余件文献、文物(从 4 世纪到 11 世纪)由此重见天日。这一发现被视为 20 世纪考古史上的 “东方奇迹”,其意义在于:

这批文物填补了中国中古时期(魏晋至北宋)历史、宗教、文学、中外交流等领域的诸多空白,尤其是大量 “世俗文书”(如契约、书信、户籍),为研究基层社会提供了一手资料;

若非他的发现,藏经洞可能因风沙侵蚀、人为破坏而永久湮灭,后世学者将失去这一 “文化宝库”。

从这一角度看,王圆箓的偶然发现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为敦煌学的诞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作为 “文物处置者”:争议的核心

藏经洞发现后,王圆箓的一系列行为成为后世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文物的 “无序处置” 上:

1. 对文物价值的认知局限

王圆箓是底层道士,文化水平有限,对洞内文献的历史价值缺乏基本认知。他最初仅将经卷视为 “废纸” 或 “可售卖的符箓”,甚至用经卷铺垫洞窟、生火取暖,部分文物因此遭到直接破坏。

2. 向外国探险家 “售卖” 文物

1907 年至 1914 年,王圆箓先后向英国斯坦因、法国伯希和、日本橘瑞超、俄国奥登堡等外国探险家 “出售” 了约 3.5 万件文物(占藏经洞总量的 70%),换取少量银两(斯坦因支付约 200 两,伯希和支付约 500 两)。这些文物最终流散至英、法、日、俄等十余个国家的博物馆,成为中国文化遗产的永久损失。

他的动机既有 “生存需求”(用银两修缮莫高窟洞窟、维持道观运转),也有对清政府的失望 ——1904 年他曾向敦煌县衙、甘肃藩台多次上报发现,但清末官场腐败,官员或漠不关心,或要求 “就地封存” 却无实际保护措施,甚至有人想将文物据为己有。在得不到官方支持的情况下,他选择了 “以物换钱” 的短视方式。

3. 对剩余文物的草率处理

1910 年,清政府终于下令将藏经洞剩余文物运至北京,但王圆箓在移交前私自藏匿了部分精品(后陆续售卖或散失);运输过程中,因管理混乱,又有大量文物被沿途官员、兵丁盗走。最终抵达北京的仅约 1.5 万件,且多为残卷。

三、历史语境下的评价:时代局限与个人责任的交织

评价王圆箓需避免 “非黑即白” 的简单判断:

时代局限:清末国力衰弱,政府对边疆文物毫无保护意识(如当时敦煌县令将王圆箓上报的经卷视为 “普通废纸”),学术研究尚未形成对 “中古文献” 的系统认知,民间更无 “文化遗产保护” 概念。王圆箓的行为本质上是底层个体在混乱时代的 “生存选择”,而非刻意破坏。

个人责任:即便有时代局限,他对文物的 “售卖” 仍直接导致了文化遗产的大规模流失。作为藏经洞的 “临时管理者”,他本可采取更谨慎的方式(如坚守等待官方介入),但其短视与贪婪(用文物换钱修缮道观以扩大影响)加剧了损失。

四、总结:争议中的历史符号

王圆箓的一生,是近代中国 “文化遗产命运” 的缩影 —— 在国家衰败、学术落后、管理缺失的背景下,一个普通个体的偶然行为,竟深刻影响了人类文明的传承。他既因发现藏经洞被记入史册,也因处置失当被钉在 “文化罪人” 的耻辱柱上。

如今,对他的评价已超越个人功过,更多成为反思近代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教训的符号:文化遗产的存续,既需要个体的责任意识,更依赖国家的强大与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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