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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男 二 女将办婚礼”?别拿婚姻当儿戏!

来源:原创 发布:张雅泰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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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毕节一场 “一 男 二 女将举办三人婚礼” 的消息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与质疑。随着事件发酵,涉事酒店发布声明取消此次婚礼预订,毕节市相关部门也证实两名女子中一人系新郎前妻,三人拍摄婚纱照系 “闹剧”。经民警教育劝导,“三人婚礼” 已取消,新郎将与现任未婚妻完婚 。

从网传的婚纱照、视频以及请柬中均显示,两位女子身穿婚纱与一男子身穿礼服同框,令人诧异。不少网友质疑,“三人婚礼” 是否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第 1041 条明确将 “一夫一妻制” 确立为婚姻制度核心,第 1042 条进一步禁止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刑法》第 258 条,重婚罪分为两类情形,包括法律重婚:已登记结婚者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重婚: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已婚仍以夫妻名义同居 。因此,若未登记结婚且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举办婚礼不构成刑事犯罪;若存在长期同居、共同财产管理、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重婚,最高可判处 2 年有期徒刑 。

在此次事件中,警方已确认三人拍摄婚纱照行为不违法,当事人从未真正实施 “一夫二妻” 婚礼。若该男子与前任已办理离婚登记,且与现任登记结婚,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该男子已和现任登记结婚,又和前妻以夫妻名义生活,比如共同居住、对外以夫妻相称等,则可能构成事实婚姻重叠,涉嫌重婚罪。如果 “三人婚礼” 是为了炒作博眼球,系对公序良俗的直接挑战,且已经产生负面舆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从民事角度而言,《民法典》第 8 条确立了 “遵循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表示,三人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角度看尚不能认定其违法,但在被公开传播后,对社会价值观产生冲击,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若该婚礼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酒店方可依据《民法典》第 153 条与第 157 条主张合同无效。

婚姻不是儿戏,法律的尊严和公序良俗需要每个人去维护,任何企图挑战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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