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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注意哪些问题? 年龄误告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来源:法律指南 发布:刘可可 15

人身保险投保注意哪些问题?

(1)年龄误告条款。根据《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

(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条款。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通常为两人,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又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为防止道德风险,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指定受益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保险法》第39 条规定:“人律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4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42条规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3)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根据《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索赔的时效等诸多问题,都是投保人在投保人身保险时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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