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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取舍: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此篇主要论述鱼与熊掌的关系

来源:国学句典 发布:周左达 18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这句话,每个人都不陌生,它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篇,此篇主要论述鱼与熊掌的关系,以及从“鱼与熊掌”延伸到生与义的关系,而《鱼我所欲也》所出自的章节,就是《告子上》,《告子上》是《孟子》里必不可少的内容,其主要阐述性善论,意为人的天性为善,与荀子提出的性恶论恰好相反。

在《鱼我所欲也》篇章中,孟子是拿“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例子,来讲述生与义的关系,原文这样写道:“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大致意为,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倘若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便舍弃鱼选择熊掌。生命,是我追求的,大义亦是我所追求的,若是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便会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

鱼与熊掌,尚能取舍。我们可以依据个人爱好选择,喜欢吃鱼,就选择鱼;喜欢吃熊掌,就选择熊掌。因为这两样都是物品,但当鱼与熊掌的抉择,变成生与大义的抉择,这就很难了。生是生命,义是大义。鱼与熊掌,取舍之后尚可反悔,而生与大义,一旦选择,就难以重来,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孟子生活的战国时代,是个诸侯争霸的时代。但在更久远的春秋时代,在孟子的“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言论还未出世时,有一个人早已对生与义作出抉择。

他,就是程婴。或许提到程婴,大家会感到陌生,但若提赵氏孤儿,大家想必就不会陌生了。《赵氏孤儿案》最早被记载到《左传》,后来的《史记》也将其收录进去,元代元杂剧发展迅速,出现许多流传至今的剧目,比如著名的《窦娥冤》《长生殿》《桃花扇》等等,而赵氏孤儿案发展到元代则是被纪君祥写成《冤报冤赵氏孤儿》,又称《赵氏孤儿》。

《赵氏孤儿》讲的是春秋战国时期,晋国贵族赵氏因功绩引来屠岸贾妒忌,遂使用离间之计,来离间晋国君主与赵氏的关系,使得君主猜忌赵氏,并最终使得赵氏惨遭灭门。赵氏遗子赵武被民间医生程婴带出赵府,屠岸贾知赵子未死,便下令屠杀全城一月以上、半岁以下的婴儿,为保赵氏血脉,程婴献出自己的儿子,程子死而赵子活,赵武长大后为家族复仇。

元杂剧《赵氏孤儿》毕竟是戏剧,《左传》对赵氏孤儿案也是概略,在春秋时代,是否真的有程婴救孤发生,是否有程婴此人,我们未可知,可从元杂剧记载的《赵氏孤儿》案中,我们不难看出,程婴与公孙杵臼面对生与义,均是选择了义,就连韩厥也是。他知道是程婴带走的孤儿,也知道程婴与公孙杵臼的谋划。他一方面受命追杀赵孤,一方面有感于赵氏忠良一夕之间被灭门,在此徘徊之中,他最终选择大义,未将程婴抱婴的事情上报,也隐瞒真正的赵氏孤儿身份,甚至在后来帮助赵氏孤儿报仇。

在赵氏孤儿之案中,每个人都知晓生为何意,也知义为何意。每个人在生与大义之中,也作出了自己的抉择,程婴如此,韩厥如此,公孙杵臼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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