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子龙鼎
年代:商末周初
题材:青铜礼器
材料:青铜合金
规格:通高103厘米,耳高22厘米,腹高 42厘米,足高36.5厘米,口径80厘米
价值:目前出土的最大的商代圆鼎
出土情况和馆藏
20 世纪 20年代,“子龙”鼎在河南辉县发掘出土,当时有一个叫山中株式会社的日本公司在中国大肆收购文物,“子龙”鼎出土后很快便被日本人买走,从此销声匿迹,再也没有露面。直到2004年,在日本大阪,一位日本商人举行私人藏品展。在此次展览中,“子龙”鼎重新现身于世,立刻引发了巨大的轰动。
2005年,我国派出考古文物专家抵达日本,进一步探寻“子龙”鼎的下落。日本商人得知我国要求取回“子龙”鼎时,开出了上亿的“赎价”,使得协商谈判未能顺利达成,国宝无法回归,使得国内专家学者非常遗憾。
2005年底,事情出现了转机,一位香港收藏家耗费巨资购得“子龙”鼎,久经转折最后抵达香港。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1月两个月中,我国国家文物信息咨询处的数名专家赶赴香港,对“子龙”鼎展开了实物鉴定,并向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青铜专业组全部专业委员征求意见,最后专家们达成一致意见,“子龙”鼎是十分珍贵的青铜重器,被列入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之列。
专家们经过七次洽谈协商,最终与香港收藏家买卖成交。2006年4月,久居他乡的“子龙”鼎经历磨难后重新回到祖国。同年6月,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文化遗产日特别展览,位于展览大厅入口的展台上,有一件庞大的青铜圆鼎,非常引人注目,这就是刚刚回国的青铜国宝--“子龙”鼎。
“子龙”鼎是迄今世界上已出土的最大的商代圆鼎,也是我国失而复得的国宝之一,目前收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
艺术价值
“子龙”鼎属于我国文物之重器,鼎身重达230千克。此鼎之所以被称为“子龙”鼎,是因为在鼎内部距边缘处不远的位置,有一处铭文写着“子龙”二字。“子龙”鼎的材质是青铜合金,鼎身通高103厘米,耳高 22厘米,腹高42厘米,足上下共36.5厘米,直径80厘米。器厚立耳,微向外撇,外侧饰有两周的凹弦纹,折沿宽缘,腹部横向宽大,略微下垂,下承三蹄足。鼎器颈部以云雷纹为底,周边装饰了两类六组的浮雕式饕餮纹,足上端有高浮雕式饕餮纹,下方有三周的凸弦纹。
“子龙”鼎里面铸造的铭文,字形独特,风格古朴,“子”字略小一点,“龙”字显得凝重威武,特别使用双线铸造了宏伟的气势,似乎一个尾部朝右上盘卷直立状态的龙,眼睛大睁,嘴巴张开,角像个瓶子一样,极其形象生动。鼎的颈部所雕刻的纹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头没有身子的饕餮纹,雕出两个瓶形角,造型非常简单;第二种是头和身体都完整的饕餮纹,造型更加立体生动,它的卷角略微宽一些,但是尾部朝下卷,爪后还留着一段距离,同时将凸起的鼻梁部位作为对称轴线,躯干向左右伸展,变为
一首双身,这就是用平面来体现立体感的艺术之美。这两类饕餮纹相间环列,静中求变,整个饕餮纹带是一个单元纹样朝两个不同方向持续延伸的构图,整齐而且极具节奏感。同时鼎是上端所铸造饕餮纹的卷角就像羊角,角尖处内卷同时高高凸起,因此也具有灵动的感觉,并与瞿餮鼻梁处高耸的扉棱照应,提高了器物的稳定性。
有学者研究认为,在出主的商代青铜器中,“子龙”鼎和“后母戊”鼎一圆一方,可并称为“商代青铜器双壁"。“后母戊"鼎是阳刚之气的象征,而“子龙”鼎则是阴柔之美的代表。这方鼎的手柄厚重粗大,稍稍有些外撇,就像熊耳一样,而鼎颈雕刻着云雷状花纹,让人感觉庄严但不失灵性,给宽厚凝重的“子龙”鼎增加了一点生动。鼎腹非常宽敞肥胖,稍稍往下亚,让人便觉得极其稳健厚实。鼎外侧铸造的凹弦纹,与鼎足上铸造的凸弦纹相辅相成,十分和谐。因此整个鼎身的造型有阴柔静谧之态,给人以
一种母亲的宽厚慈爱之感。
背后的故事
到目前为止,有关“子龙”鼎的记载非常之少。因此,想要知道它到底属于哪一个时期,只能借助和它外形相似的圆鼎进行判断。专家从“子龙”鼎的造型、纹饰、铭文、功能以及技术等方面进行考证得知,“子龙”鼎最有可能是殷商王室的陪葬品。由于“子龙”鼎在河南省的辉县被发掘出来,而辉县地处黄河北岸,属于中原地带,这里以前属于古代殷商期间王室的居住地,曾经有大量商周期间的文物被发掘的香铜器,会受到商代青铜工艺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学木界对“子龙”鼎的产生时间尚无定论,暂时界定为商末帝艺、带辛(纣)时期,到周初武王、成王时期。
此外,专家在“子龙”鼎的上腹纹饰中,发现“龙”的字形痕迹。认为“子龙”是商末周初龙文化信仰的一种展现,在铭文的商周青铜器中,曾经出现过“子龙”壶、“孑龙”时、“子龙”斛等,因此“子龙”的铭文并不独属“子龙”鼎所有。
在中国古代,青铜器是权力的象征。庞大沉重的“子龙”鼎也与商代宗法贵族有关。在商周时期,“孑某”的称呼指代具有“王子”身份的宗法贵族,也有称呼国中担任卿上僚尹,并与王室有血缘关系的宗法族长。
同时,“子龙”的写法或许与“子龚”有关。因为在出土的一些商周青铜器上铸有“子龚”或“龚子”的铭文,其中,“龚”字上的“龙”字造型多与“子龙”鼎的“龙”相似。在古代,“龚”和“龙”的发音相同,而河南辉县自古以来称为共地,古代的“共”又与“龚”是通假字。由此可以推断,“子龙”可能是商末周初共地的部族首领。
在河南辉县共地的记载中,出现过“龚后”“后龚”等名称。这些名称都是指商王的配偶,而“龚”的姓氏显示,她们都是出生于共地的女子。因此可知,居住在共地的“龚氏”,曾经与历代商王一直保持着通婚关系,而“子龙”鼎与龚氏贵族或首领有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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