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案:1913 年发生在上海宝山的一起离奇侵犯案件

来源:原创
发布:刘爱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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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鉴

民国奇案周凤宝指的是 1913 年发生在上海宝山的一起离奇侵犯案件。周凤宝和妹妹周蓉宝容貌艳丽,但性格放荡,常与乡间男子纠缠不清。某年秋初,姐妹俩在田间采摘棉花时,遇到酒家学徒李甲,便上前挑逗,三人随后在棉田里发生了亲密接触。事后,李甲面色惨白,毫无血色,经仵作查验,李甲是在极度兴奋的状态下心脏骤停致死,也就是当时所说的 “精脱而亡”。


巡逻警察路过发现后,将周氏姐妹带到警所收押。由于当时刑侦技术有限,现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周氏姐妹存在强奸行为,且村民们大多认为周氏姐妹名声不好,喜好勾引男人。县长最终判定姐妹俩犯有强奸致死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数年。


然而,民国赫赫有名的大律师曹汝霖认为,根据《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女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且周氏姐妹从身体力量和实际能力来看,不具备强奸一个强壮男人的条件,案件又死无对证,应判定为 “通奸” 而非强奸。曹汝霖为周氏姐妹进行无罪辩护,最终京师大理院和总检察厅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氏姐妹无罪,予以释放。不过,周凤宝后来因爱生恨,持剪刀刺伤邻居张某,张某回家后断气。周凤宝挺身而出认罪,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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